股票配资中心网站 以法治守护文脉 让名城永续芳华——《肇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解读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如何守护好肇庆这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文脉?怎样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这些问题都可以在即将施行的《肇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找到答案。
该《条例》由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二十七条,在总结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践经验基础上,明确了保护职责、规划建设、保护修复、活化利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以法治之力筑牢保护根基,持续擦亮肇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金字招牌”。
01
立法背景
以法治方式守护城市的“根”与“魂”
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是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化遗产工作,多次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近年来,中央、省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对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作出系统部署,要求以法治方式守护历史文化遗产。
肇庆是1994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拥有宋城墙、梅庵、七星岩摩崖石刻、悦城龙母祖庙等一批国家级重点文物,端砚制作技艺等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岭南文化、广府文化的重要发祥地。
随着城市更新与乡村振兴深入推进,我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面临新情况新挑战:保护职责不够清晰、规划管控不够刚性、历史建筑保护乏力、活化利用形式单一、部门协同机制不够健全等。制定《条例》是落实中央、省相关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通过地方立法补齐制度短板、固化实践经验,促进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协调发展,以法治方式守护城市的“根”与“魂”。
02
立法过程
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着力锻造立法精品
经市委同意,《条例》正式列入2026年度立法计划。在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法工委与市住建局组建了立法工作专班,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着力锻造立法精品。
立法专班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线上线下征集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了省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地方立法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省市立法咨询专家、人大代表、社会公众的意见,围绕立法中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反复研究论证,科学设计制度框架,确保《条例》符合肇庆实际、有效管用。《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表决通过和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03
法规解读
《条例》有哪些特色亮点?
1、保护哪些?
1、保护哪些?
建立保护责任人制度,实现每一处遗产有人管、有人护
《条例》建立了保护责任人制度,通过法定化方式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各类保护对象的责任人划定和职责要求,实现精准治理和“责、权、利”的统一,从根本上解决了历史文化遗产“谁来保护、怎样保护、落实保护”的核心问题。
按照保护对象类型、权属与管辖范围,清晰划定责任主体: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责任人为市人民政府,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责任人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保护责任人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历史建筑方面,国有历史建筑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非国有历史建筑以所有权人为责任人。
同时,《条例》针对不同类型的保护责任人明确了法定职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保护责任人需保持传统格局、空间尺度、街巷肌理、历史风貌,改善基础设施,做好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日常巡查等。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需负责历史建筑及其保护标志牌的日常维护,保持外观形象及价值要素,保障结构安全等。住房城乡建设、文广旅体等主管部门定期组织责任人开展法律法规、修缮维护、应急处置、活化利用等专项培训,保障履职能力。
2、怎么保护?
2、怎么保护?
强化规划刚性管控,严守历史风貌底线
《条例》坚持以规划为统领,实施严格的历史风貌管控。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卢本深介绍,我市《肇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正在修编,这将成为落实条例的有力技术支撑。条例确定的保护对象、保护范围、建设管控等内容将全面融入保护规划,同时推动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将保护规划的核心管控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在布局、高度、体量、建筑风格、色调等方面与历史风貌保持协调。肇庆市住建部门将始终把保护历史风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放在首位,加强建设活动管控。严格规范保护范围内的各类建设行为,坚决禁止大拆大建。建立健全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对全市4条历史文化名村、4处历史文化街区、398处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实施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建设、私搭乱建、擅自改变建筑风貌等行为,对违法破坏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持续压实保护责任。
3、谁来负责?
3、谁来负责?
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保护责任格局
《条例》明确市、县(市、区)政府统筹职责,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解决重大问题。明确住建部门会同文物部门牵头负责,发改、自然资源、城管、应急、消防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发力。落实乡镇(街道)网格化日常巡查责任,推动村(居)委会协助参与。
同时,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库,强化专业论证与科学决策。为保障保护责任人制度落地见效,《条例》同步构建了配套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按要求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且验收合格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修缮面积、程度和质量给予资金补助;划定7类禁止性活动,包括拆改体现历史建筑核心价值的元素、特色构件,损坏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等行为,清晰告知保护责任人及相关主体不可触碰的法律边界。
4、如何利用?
4、如何利用?
创新活化利用路径,推动遗产惠民利民
《条例》坚持保护优先、有效传承、合理利用的原则,推动历史文化遗产“活起来”。坚持小规模、微改造为主的利用发展方式,严禁大拆大建、拆真建假,城市更新必须先开展历史文化调查评估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划定、确定工作。
保障原住居民合法权益,保持传统生活习俗的延续性。为体现多元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立法目的,鼓励原住居民以房屋、资金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保护利用,享有合理收益,形成可持续的共赢模式。鼓励政府通过收购、产权置换、租赁等方式盘活非国有历史建筑,让老建筑焕发新生机。
《条例》还要求政府按照特色化、差异化要求进行业态策划,开发融入生产生活的历史文化展示线路,推动文化旅游和相关文化产业发展。对此,肇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四级调研员陈德志表示,将强化文物系统保护,打造文旅融合核心载体,通过健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全面摸清资源家底,推进重点文物修缮工程,守牢文物安全底线,活化文物空间载体,打造文旅核心吸引物,打造“没有围墙的活态博物馆”。
5、如何监管?
5、如何监管?
完善监管保护措施,筑牢遗产安全防线
《条例》全面强化政府监管与安全保障。制定年度保护计划并纳入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予以实施,明确计划应当包括项目清单、资金安排和责任分工等内容,实现“保护引领更新,更新支撑保护”。运用视频监控、遥感监测等科技手段实施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处置破坏行为。健全职能部门信息通报、定期联系、联合执法等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全面加强消防、防灾、减灾、应急保障,完善应急预案,配齐消防设施,筑牢遗产安全防线。
肇庆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陈明红
编辑 孙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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